证监会昨日发布音讯称,日前对杭州恒生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3公司别离涉嫌不合法运营证券事务案查询、审理完毕。上述3案已进入奉告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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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买卖子账户、承受证券买卖托付、查询证券买卖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买卖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事务特点功用的体系。经过该体系,出资者不实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买卖。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运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运营证券事务资质的客户出售体系、供给相关服务,并获取不合法收益,严峻打乱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表明,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197条所述不合法运营证券事务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197条的规则,证监会拟决议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包含:没收恒生公司违法所得1.329亿元,并处以3.98亿元罚款;对恒生公司董事长刘曙峰、总司理官晓岚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1598.79万元,并处以4796万元罚款;对铭创公司董事长刘照波、总司理谢承刚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20万元罚款。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7万元,并处以653万元罚款;对同花顺公司副总司理朱志峰、产品司理郭红波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明,运营证券事有必要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合法从事证券事务都是对资本市场根本法律制度的无视,是对广阔出资者利益的危害,有必要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