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是文义证券文义证券,票据变造前文义证券的效力显然与变造后文义证券的效力不同,对于变造前的票据签章人和变造后的票据签章人,要求依其签章时的票据文义承担责任才符合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客观文义证券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
2、要式是指严格的固定格式,要式证券必须要符合某种固定的格式才能生效。
3、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
4、不合法支票法律规定是在十日内要提示付款的,而且开具支票必须要账户有足额资金但在现代商业实践中,交易双方往往客观上需要约定延迟付款的日期,例如债务人在债务届期而与银行的资金关系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可通过预开支票以。
5、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
6、”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
7、特征 1本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切票据所共有的性质,是无因证券设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等 2本票是自付证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收款人支付并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票据这是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