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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地点(证券从业考试地点是自己选吗)

wx头像 wx 2023-07-13 18:20: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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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进入报名程序之前证券从业考试地点,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何一个城市进行考试。

  二、报名开通时间及缴费方式

  报名及缴费开通日期从2015年7月23日开始至2015年8月21日结束。

2015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

  考试报名费通过在线支付方式缴费。

  三、考试日期

  2015年9月19日(星期六)至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

  四、准考证开放日期

  2015年9月14日开通至2015年9月18日关闭。

  五、个人报名报名

  任何符合报名条件证券从业考试地点的考生均可以个人形式报名,每人每次考试最多报考六个科目。

  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具体流程

  个人报名

  

  六、报考账号说明

  1.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名证券从业考试地点,自2012年第四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起,考生新注册的报考账号可在今后的考试中继续使用,无须重新注册报名。考生可凭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 、军官证或护照)登陆报名网站。

  2. 个人上网报名时填写或请证券从业考试地点他人代为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参考。

  3. 账号“报考账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的唯一标识。设定密码长度最小不少于8个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写,数字,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考账号和密码。

  4. 考生如忘记报考账号或密码,可以至报名网站首页,按照页面提示取回自己的账号账号或密码。

  5. 如有疑问请点击报名网页右侧的“在线咨询”询问,或拨打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

  七、在线汇款须知

  通过在线缴费,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1元。请记录您在线支付时的订单号(该订单号是您选择在线支付后生成的),以便日后查询。

  八、信息修改

  1. 考生档案信息为考生姓名、性别、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和所在地,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网站自行修改确认,过期无效。

  2. 考生的科目和报考区域在报考截止之前都可进行修改。

  3. 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修改个人档案信息,报名截止后至准考证打印开放前,考生如需要修改考生档案信息,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咨询具体修改方式。准考证正式公布后,将不接受考生信息修改申请,仅能进行备案登记。

  4. 考生通过邮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无效。

  九、发票申请

  1. 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邮寄。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补开发票的申请。

  2. 考试报名结束前已经申请发票的考生,自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还未收到发票的,才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申请登记发票补寄。

  十、退费流程

  考生申请退费流程:

  1. 登录证券考试报名网站—>自行确认不需参考科目—>删除已缴费考试科目—>等待退款

  2. 已成功报考的考生(报考科目显示“已缴费”),可在考试报名结束前申请退费,超过所规定的退费时限的,其报名费不予退还。

  3. 在线支付退款将退还至原付款时使用的银行卡,退款手续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成绩复核

证券从业考试地点(证券从业考试地点是自己选吗)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1. 考生登陆http://kw.ata.net.cn/page/step1.asp

  2. 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3. 在线支付服务费用(由考务公司收取20元)

  4. 致电021-61651128转客户人工服务(信息核实),确认已经缴费

  5. 考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一)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 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 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 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 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 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 使用手机、手表等通讯、储存电子设备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 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 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免责条款

  1、 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其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官方公告:2015年9月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3号)

本文地址:https://www.changhecl.com/318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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