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新梅股票,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科苑路1500号上海美居酒店一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新梅股票,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上海新梅股票,董事长李勇军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朱旭东先生、金鉴中先生、独立董事董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新梅股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范晓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新梅股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4、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小龙、曾庆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及上网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