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华安证券待遇,一些公务员离职下海华安证券待遇的消息引发关注。针对这一现象,中组部、人社部等4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行为,规定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等等,为公务员辞职套上了紧箍咒。本期小编带你认真学习一下相关规定,牢记红线,预防越界!
公务员辞职明确“红线”和“禁区”
——设置2年和3年从业“限制期”
根据人社部网站的消息,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由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
这份文件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离职后从业行为,《意见》规定,这些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规范
——以往多个法规文件都有所涉及
小编梳理发现,包括公务员法在内,此前关于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较为零碎,分散在多个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口径不统一,有些表述比较模糊,这份文件明确了限制人群、限制时间,较之以往更细化、更具体。
例如,早在1995年,由原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就要求,“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此后,官方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多个文件和法律也对此有所规定。不过,相比以往,小编认为,这份文件更具体、更规范,也更严厉。
申请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
——签署承诺书,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都要受罚
根据此次4部门发布的《意见》,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此外,《意见》还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这是这份文件的一个创新之处,从辞职去向的备案到辞职后的监督,用更完善、更有效的制度防止公务员辞职后的腐败隐患。
公务员聘任制、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陆续出台,又引发了网友们对公务员离职的讨论。通过对这两个文件制度的学习,使我认识到这些都是一种促进人才流动、打造优质公务员队伍的一种形式,尤其对于公务员辞职应理性看待。作为一名公务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无论我们在公务员队伍还是离开,无论被聘用还是被解聘,都应保持一颗平常心态,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始终保持为民、奉献之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正确选择职业方向,力争用自己的知识去创业,引导带领群众共同奔赴小康,做到辞职不辞心,时时不忘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什么是聘任制公务员?
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哪些岗位能实行聘任制?
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同时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聘任制公务员怎么聘?
分为两种程序,一种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还有一种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聘任制公务员的待遇如何?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制公务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也可以实行年薪制等特殊工资政策。工资水平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设定和调整。日常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获得工资、奖励等的依据。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规定和协议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
同时,国家鼓励聘任制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和科研项目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