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密薪制”不能跨越法令底线
张玉胜
据1月17日《工人日报》报导,近来,某闻名公司宣告,职工有权评论工作条件和薪酬。一时间,“企业是否该施行薪酬保密制度”的论题再次遭到重视。关于部分企业以职工评论薪酬、违背公司密薪规矩为由辞退劳作者的做法,律师指出,密薪制不能乱用,更不能成为损害劳作者合法权益的东西。
职工薪酬,既是劳作者经过合法劳作获得的应得酬劳,也是企业管理者雇佣劳作力应当付出的人力资源本钱。正是基于此,人们才对“密薪制”论题分外重视。施行“密薪制”虽属企业管理的自主权领域,但企业仍须谨守法令底线,不行固执妄为。
作为“进口货”,“密薪制”在国外施行的初衷是下降人力本钱,雇主与职工逐个商洽薪资。这一方法近年来成为我国一些企业的明文规矩,在详细施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坏处,引发了一些对立胶葛,乃至成为部分企业损害劳作者权益的东西。
我国现行法令中既没有企业薪酬有必要揭露的清晰要求,也没有制止企业施行薪酬保密的详细规矩。就实际而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往往热衷于“密薪制”。
施行“密薪制”和“明薪制”各有优点。比方,前者能够避免职工在薪酬方面攀比,便利企业操控人力本钱,坚持企业在薪酬实施上的灵活性,便于其招聘或留住人才,维护职工个人收入隐私等。后者则利于确保职工知情权和参加权,进步职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尤其是有利于增强由薪酬与绩效带来的鼓励效应。站在劳作者的视点,其当然期望薪酬规范揭露通明,拿薪酬明明白白、有差异心服口服。
企业能够施行“密薪制”,但应当厘清鸿沟、清晰底线、趋利避害、不能乱用。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矩,用人单位在拟定、修正或许决议有关劳作酬劳、稳妥福利等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许严重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严重事项决议公示,或许奉告劳作者。因而,即使企业将职工薪酬作为隐秘,但有关“密薪制”的规矩不能成为隐秘,有必要实施相关程序职工评论、相等洽谈、公示、奉告等程序,充沛听取各方定见并承受监督。
国际劳工组织在《维护薪酬条约》中清晰,“企业应当采纳有用办法确保用通俗易懂且恰当的方法,在工作前告诉职工他们的薪酬条件,在发放薪酬时,告诉他们薪酬构成明细”。我国劳作法规虽无“薪酬知情权”的清晰概念,但在相关法令体系中,清晰规矩了企业应照实奉告工人关于劳作酬劳详细状况。
此外,要避免企业借“密薪制”施行“薪酬轻视”,呈现“同工不同酬”、同工种同岗位“男女有别”等状况。
关键词:密薪制进口货同工不同酬工人日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