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账户转款给个人,按佣金结算海通证券交易佣金的话需要发票吗海通证券交易佣金?需要代扣个税吗?初创公司业务不多,找了一个兼职,按次结算佣金。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海通证券交易佣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海通证券交易佣金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海通证券交易佣金;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个人取得佣金,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不符合“小额零星”标准的,企业在支付的时候就需要取得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如果该个人注册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也可以注册的单位名称开具发票。
个人取得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单位在实际支付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 规定,不管个人是否实际需要扣税,扣缴义务人都需要履行“全员全额申报”的义务,即即便是不交税也需要申报。
如果该个人注册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办理有临时性税务登记的,个人应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属于61号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范围,实际支付方不需要履行扣缴义务。
来源:轻松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