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千山药机股票: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5-109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千山药机股票,我们作为湖南千山制
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千山药机股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千山药机股票,
本着审慎、、 责的态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A 股股票 “本次发行”发行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千山药机股票了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股权结构及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
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控制的长沙华福康投资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
决策合理。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考虑了对原股东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 们同意 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仁仪:
顾维军:
蔡 弘: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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