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能够卖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能够进行售卖的,可是在其兜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跌落。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悉数,公司董事会应当回收其所得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证券生意当事人依法生意的证券,有必要是依法发行并交给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生意。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令对其转让期限有约束性规矩的,在约束的期限内不得生意。
第三十九条依法揭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建立的证券生意所上市生意或许在国务院赞同的其他证券生意场所转让。
(1)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转让约束扩展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悉数,公司董事会应当回收其所得收益。可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下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刻约束。
公司董事会不依照前款规矩实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实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实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依照榜首款的规矩实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当连带责任。
Ⅱ公司法对大股东或实践操控人生意自己股票有何规矩
1、证券法专门规矩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生意,其间有必要距离6个月的时刻;假如未距离6个月,在该股票生意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悉数。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分需求在三个生意日对外进行公告。
2、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的,则其直接或直接持有的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托付被别人处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经高管请求并经生意所赞同,可不受36个月的约束:
公司规章规矩的特别规矩,依照公司规章规矩施行。
Ⅲ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股票多久不能卖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指开端发行前原有股东约束流转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长达三年。所以大股东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后才干卖。
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被称为“大股东和小非股东”。“大中小非股东”是指股权分置变革产生的约束性股份。
“小非流转股”是指持股低于5%的非流转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大非流转股”是指持股超越5%的非流转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除了股权分置变革带来的约束性股票外,a股商场也因初次揭露发行和增发而充满着约束性股票。其间,新股发行限售股分为两种类型:原股东限售股和初始战略配股。
(3)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转让约束扩展阅览:
大多数股票的生意时刻是:
生意时刻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端,出资人就能够下单,托付价格限于前一个经营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托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促成,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托付的单子,在9:30才开端处理。
假如你托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生意日成交的话,隔一个生意日则有必要从头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生意。(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新年、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Ⅳ股权转让有哪些约束性规矩
对股权转让的约束能够分为以下3种景象:
1、依法令的股权转让约束。我国法令规矩,依法令的股权转让约束首要表现为封闭性约束,股权转让场所的约束,发起人持股时刻的约束,董事、监事、司理任职条件的约束,特别股份转让的约束,获得自己股份的约束。
(1)封闭性约束。《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出资或许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有必要经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赞同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约束。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公司法》榜首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有必要在依法建立的证券生意所进行。
榜首百四十条规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建立的证券生意所将该股票交给给受让方即产生转让的效能。
此类转让场所的约束规矩,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罕见。这或许与行政处理中的处理论占主导的思维有关,但将行政处理的方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约束是公司法令准则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刻的约束。《公司法》榜首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约束,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力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商场经济各类商场主体相等行使权力不相称。
(4)董事、监事、司理任职条件的约束。《公司法》第榜首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意图是根绝公司负责人使用职务便当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情股权生意,然后危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司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别股份转让的约束。《公司法》榜首百四十八条,国家授权出资的组织能够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能够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许购买股份的批阅权限、处理办法,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矩。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协作部、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矩》第20条规矩: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正企业原合同、规章协议自核发改变外商出资企业赞同证书之日起收效。协议收效后,企业出资者依照修正后的企业合同、规章规矩享有有关权力并承当有关责任。
(6)获得自己股份的约束。《公司法》榜首百四十二条榜首款,公司不得收买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削减公司本钱而刊出股份或许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兼并时在外。公司依照法令规矩收买该公司的股票后,有必要在10日内刊出该部分股票,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处理改变挂号,而且公告。一起,榜首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矩:公司不得承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儿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精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由于根据《民法典》规矩: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力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假如公司承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2、依规章的股权转让约束。依规章的股权转让约束,是指通过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股东能够针对公司的特性需求通过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作出约束,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当恪守公司规章所作的规矩。
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约束。依合同的股权转让约束,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好对股权转让作价的约束。此类合同应包含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平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彼此约好、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好,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约束的详细表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平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
Ⅳ《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约束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约束?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处理规矩》中,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约束有以下规矩。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景象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许诺必定时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令、法规、我国证监会和证券生意所规矩的其他景象。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会集竞价、大宗生意、协议转让等方法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实行、承继、遗赠、依法切割产业等导致股份变化的在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越1000股的,可一次悉数转让,不受前款转让份额的约束。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以上年底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核算其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恪守本规矩第四条的规矩。第七条,因上市公司揭露或非揭露发行股份、施行股权鼓励方案,或因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在二级商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核算基数。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配导致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添加的,可同份额添加当年可转让数量。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底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核算基数。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产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现实产生之日起2个生意日内,向上市公司陈述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生意所网站进行公告。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应当恪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矩,违背该规矩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悉数,公司董事会应当回收其所得收益并及时发表相关状况。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终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终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时陈述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成绩预告、成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或许对本公司股票生意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严重事项产生之日或在抉择计划过程中,至依法发表后2个生意日内;(四)证券生意所规矩的其他期间。为确保公司股份的权益,因而拟定《公司法》,引出公司股份的处理法令的相关的规矩。根据法令对公司中处理人员进行准则上的清晰规矩,要求其行为上有必要恪守以上规矩,不能够做出损坏公司集体利益的行为,不然即将遭到法令的处分。
Ⅵ上市公司收买股票后多长时刻不得转让
法令剖析:法令上没有关于这个的时刻约束,根据生产经营等需求,一年内不受股权转让次数的约束,法令也不或许对此作出制止规矩,由于,假如这样制止,则与股权的股权转让权相冲突。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能够约束股权转让,但不得违背法令强制规矩(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规章不能够做出约束性规矩。
法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平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商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
Ⅶ股东转让股票有哪些约束
股东转让股份有以下约束: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法令和公司规章作出的其他约束性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榜首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生意所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规章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束性规矩。
Ⅷ上市公司股票的转让规矩是怎么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所列;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根本规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够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建立的证券生意场所进行或许依照国务院规矩的其他方法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及证券生意所生意规矩上市生意。(一)、股票的分类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能够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二类。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挂号有持有人的名字或称号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名字或称号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称号或许名字,不得另立户名或许以代表人名字记名。如是发起人的股票,还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持有人名字或称号,能够恣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便是公司的股东,都能够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建议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力。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二)、记名股票的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0条的规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违背上述程序规矩的股票转让,对公司不产收效能;即假如不依法处理股东改变记载手续,公司股东悉数应享用的权力和应尽的责任,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人为有用,股票受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确保。这儿所说有记名股票还能够采纳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其他方法转让,这首要是针对现在上海、深圳证券生意所已完结了无纸化的股票生意的现实状况,无纸化记名股票的转让按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及证券生意所生意规矩进行。为了避免单个股东使用股票转让涣散或会集表决权,以到达操作股东大会的意图,一起为了确保股利分配的顺利进行,避免产生权益胶葛,《公司法》还规矩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0日内或许公司抉择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转让引起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
Ⅸ股权转让约束性规矩是什么
一、一般约束1、及其他法令法规规矩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组织和企业;2、我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协作)有限公司的股东;二、股权转让的特别约束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必要经半数以上股东的赞同,且其他股东在平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约束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约束: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约束5、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四、公司收买本公司股份的约束公司不得收买本公司股份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1.削减公司注册本钱;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兼并;3.将股份奖赏给本公司员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兼并、分立抉择持异议,要求公司收买其股份的。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股东大会抉择,且应当自收买之日起十日内刊出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抉择;(2)不得超越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买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赢利中开销;(4)所收买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买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许刊出。五、记名股票转让的约束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日内或许公司抉择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矩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可是,法令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改变挂号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股权转让操作方法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业务的操控权或许支配权,是股东根据出资而享有的法令地位和权力的总称。详细包含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出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方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必定差异。六、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彼此转让其出资额,归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矩,改变、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产生法令效能。一旦股东之间产生权益之争,能够以此作为准据。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归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矩改变公司规章、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改变挂号。关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矩相对比较清晰: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平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根本准则。这一准则包含了以下特别内容:榜首,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核算根底。我国公司准则比较注重有限公司的人合要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抉择,而不是依照股东所持出资份额为核算规范。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核算的根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权转让首要施行是实行符合程序性和相关实体法,但未正式缔结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订转让草案,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的个人合法权力遭到危害。一般来说,股权买方应当先付一小部分的转让款,假若公司股权转让不能完结,股权买方能够建议讨回该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