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传 “东莞购房2天内可无理由退房”的音讯引起重视。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从本年3月1日起,顾客在东莞签定购房认购合同后,两天内可要求免除认购书并退回定金。业内人士表明,这一方针与购中的“无理由退货”性质并不相同,仅是给激动消费一个“冷却期”。
东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11日发布告诉,为纠正开发企业不标准合同行为,削减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胶葛,3月1日起推行运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其间提出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定之日起两个天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免除本认购书和交还定金,如两边没有签署《商品房生意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免除本认购书并交还定金。
东莞住建局对此解读称,在实际傍边,因购房者一时激动匆促认购、过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出售行为不标准、认购书条款显失公相等原因导致的退定胶葛时有发生。有了解当地状况的人士以为,东莞此举意在标准商场。2018年12月,东莞市消委会曾宣布消费警示,提示广阔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一起,对触及条款有提出异议和说“不”的权力。
也有业内人士表明,新版认购书中规则的是“无理由退定”,与“无理由退房”不是同一回事。华夏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解说,“无理由退定”是购房者在已签定认购合同、没有签定购房合同的状况下,能够无理由免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退的仅仅定金,并不是房款。
而“无理由退房”一般意味着签定购房合同之后,无理由退掉房子。因而,这两者间并不能简略地与“购付全款生意,到货后能够无理由退货”类比。
新版认购书中,还清晰了生意两边的一些行为,并对不予交还定金的景象做了阐明。签定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并解说将来拟签定的《商品房生意合同》,购房者应清楚了解首要条款及相关合同危险。两个天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免除本认购书。
而购房者未在约好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的,开发商也有权免除认购书。这种状况下,购房者已付出的定金不予交还。
此外,适用这一规则的条件是运用新版认购书。据了解,现在当地采纳鼓舞地产商自愿运用新版认购书范本的方法,并未强制执行。因而,即便契合“两天无理由退定”的规则,也只在运用新版认购书范本的楼盘才干享用。
易居研讨院智库中心研讨总监严跃进以为,东莞此次出台商品房认购书相关方针,首要是从住宅生意的标准视点动身,从而构成有章可循的导向。此类动作能够理解为住宅准则的变革,关于商场生意次序的安稳、以及构成更稳健的生意联系是有积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