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农信体系迸发反腐风暴,十多位高管先后被查。
2021年7月4日,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非国家工作人员纳贿、职务侵吞及挪用资金一审刑事断定书。这一断定书具体披露了安徽阜阳颍东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汪侠的违法细节。
断定书显现,阜阳颍东农商行包括原董事长汪侠在内,已有副行长代伟、张建军等多人落马。汪侠被指控纳贿110.4万元,侵吞单位资金140万元,此外还有使用职务之便,伙同代伟咋、张建军等经过借用其他公司名义虚伪借款套取颍东农商行信贷资金两次,合计11258万元,这些资金用于购买农商行的股权。
将自家房子高价租给银行
被告人汪某2011年7月起任阜阳颍东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颍东农商行&r;)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4年11月起兼任省联社阜阳审计中心副主任,2018年1月起兼任省联社党委委员、省联社阜阳审计中心副主任。断定书中触及违法事实均针对其颍东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位进行指控。
2020年6月18日,汪某被安庆市督查委员会立案查询,同年12月17日被公诉机关以涉嫌犯纳贿罪、职务侵吞罪决议刑事拘留、职务侵吞罪决议拘捕。
公诉机关以为,汪某任颍东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在借款、工程建造等方面给别人供给协助,收受别人现金109.9万元、购物卡0.5万元,合计价值110.4万元。
对此,汪侠的辩护律师表明,公诉方指涉的110余万元纳贿款中有100万是其亲属给付,归于其亲属圈中循环,而且该笔金钱已交还,一起未形成单位利益丢失,应构成违法间断。
为此,法院确认汪侠收受其亲属的100万元已显着超出正常情面来往,且产生了实践的利益交流,即在汪某的协助下,其亲属成功索回欠款且在借款方面得到了照料,别的这100万元收受于2017年,且实践并未交还,构成违法既遂。
此外,汪侠还被指控使用职务便当,隐秘门面房实践为其自己一切,以高于市价20万元的年租金将名下房产租借给颍东农商行7年,侵吞单位资金140万元。
借款购买农商行股权
对汪侠的指控中,最重要的是使用职务之便,伙同别人经过借用其他公司名义虚伪借款套取颍东农商行信贷资金两次,合计1125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颖东农商行股份,案发时尚有4745万股权未处置,5300万元借款未偿还。
2015年8月份,阜阳颍东农商行举行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进行增资扩股17000万股,每股价格1.44元。接近征集期满,尚有部分股权未被认购。代伟(时任颍东农商行副行长)向汪侠主张,能够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经过虚伪借款套取颖东农商行信贷资金,再用信贷资金购买颖东农商行股份。
汪侠在未告诉时任阜阳颍东农商行行长宫某的情况下,暗里和代伟、张建军(时任颍东农商行副行长,另案处理)、郑某(时任颍东农商行副行长)和郭某(时任颍东农商行监事长)协商,五人均赞同按代某提出的计划操作,而且协商了借款利率要给予优惠,以确保股权现金分红能够抵付借款利息,购买的股份归个人一切,既能够处理股份征集未完成的问题,也能够经过股权增值、分红进步我们的福利待遇。
汪侠指定代伟、张建军担任具体操作。代伟表明能够借用其弟弟陈某名下的安徽泉润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泉润公司&r;)借款。之子孙伟组织时任阜阳颍东农商行人民路支行行长王某和客户经理韩某为泉润公司和黄金城公司办理了各5000万元的授信借款手续,并确认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0%,期限为36个月,担保方法为确保。
取得借款后,代伟组织请求提款5000万元用于购买阜阳颍东农商行股权。019年8月份代伟组织将泉润公司代持股权中的1000万股,以每股1.9元转让给安徽省百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收益1900万元用于偿还了泉润公司在阜阳颍东农商行借款。在此期间,阜阳颍东农商行屡次进行股权分红和现金分红,经安徽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月份出具的司法会计断定意见书确认:截止2020年6月24日泉润公司名下尚有银行借款余额3100万元,代持股权3164万股;不包括未实践处置股份核算的收益净额为233万元。相同的方法,几人还经过临泉县黄金城首饰有限公司的借款购买农商行股权。
2017年,阜阳颍东农商行举行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再次增资扩股40000万股,每股价格1.78元。接近征集期满,尚有部分股权未被认购。汪侠等五人再次暗里协商依样画葫芦,经过借用其他公司名义虚伪借款套取颍东农商行信贷资金,用于个人购买颍东农商行股权。代伟、郭某、郑某均表明不肯认购此股权。汪侠遂提出由其与张建军按此计划合伙操作,危险、收益均属两人。
之后,汪侠等人先后借用阜阳旺达轿车出售有限公司和阜阳奥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别离办理了2700万元的借款,用于购买农商行股权。经安徽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月份出具的司法会计断定意见书确认:截止2020年6月24日奥马公司名下尚有借款余额2200万元,旺达公司代持股权1580万股,不包括未实践处置股份核算的收益净额为-223.万元。
法院终究断定被告人汪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职务侵吞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