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近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区分行胜利路支行职工王某祁欺诈罪案总算落下帷幕,当事人王某祁上诉未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定中决议保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成果,即被告人王某祁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秦某退赔人民币41.78万元;向被害人薛某及其亲朋退赔人民币91.85万元;向被害人范某退赔人民币73.43万元;向被害人王某退赔人民币22.89万元;违法东西苹果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2020年12月16日,我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王某祁欺诈罪一审刑事判定书》((2020)新0203刑初52号),裁决书详细披露了本案的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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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显现,当事人王某祁,女,1990年5月21日出世,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区分行胜利路支行职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祁使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经过虚拟能够协助购买银行内部高额理财产品、处理银行免息借款等方法,先后骗得被害人秦某、薛某及其亲朋、范某、王某人民币229.9502万元(以下币种同)。详细现实如下:3
2016年5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祁以转让理财产品、出资安全陆金所理财、朋友住院用钱等为由,骗得秦某41.7825万元。
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祁以出资银行理财产品为由,骗得被害人薛某及其亲朋91.8494万元。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祁以出资银行理财产品为由,骗得被害人范某73.425万元。
2019年3月至4月,被告人王某祁以出资银行理财产品、协助处理免息借款为由,骗得被害人王某22.8933万元。
此外,2019年6月21日,被告人王某祁使用其担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胜利路支行归纳货台事务员的职务便当,将在该行处理转账支票事务的客户资金37.69万元转入其老公李某1号码为&;&;&;的昆仑银行卡中,后经屡次转账,将其间29.1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019年6月26日,被告人王某祁向其单位负责人投案,后其家人向该行退赔现金37.69万元。019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祁因上述欺诈现实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
法院以为,被告人王某祁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屡次骗得别人财物,合计229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欺诈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职务便当移用客户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其行为已构成移用资金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现实和罪名建立,依法应予以支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定被告人王某祁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移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32年6月30日止);责令被告人王某祁向被害人秦某退赔人民币41.78万元;向被害人薛某及其亲朋(孙某、张某、赵某、任某、唐某、刘某、朱某)退赔人民币91.85万元;向被害人范某退赔人民币73.43万元;向被害人王某退赔人民币22.89万元;违法东西苹果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12月6日发布的《王某祁欺诈罪二审刑事裁决书》((2020)新02刑终90号)显现,原审被告人王某祁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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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某祁及其辩护人上诉称,本案案情未被审清,涉案金额核算有无,减轻情节确定有误。理由为:1.罪名确定不清,因以移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论处,不应以欺诈罪判处;2.涉案金额有误。上诉人与薛某、任某的欠款应从头核对;3.全案自首未确定;4.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的定见,理由为:上诉人有率直情节,有悔罪体现,认罪认罚,无前科、无劣迹,自首;上诉人移用资金仅10日已悉数偿还,形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经审理查明,原审确定上诉人王某祁犯欺诈罪、移用资金罪的现实清楚,与二审查明的现实共同。二审期间,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未提交新的依据,法院对原审判定确定的现实及所列依据予以承认。
法院以为,上诉人王某祁使用了被害人对其具有的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错误认识,虚拟能够协助被害人购买到银行内部的高额理财产品或能够处理银行的免息借款等现实,屡次骗得别人财物投入网络渠道进行赌博,合计22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确定其构成欺诈罪正确。上诉人王某祁施行的违法行为,客观上与其在银行所从事的归纳事务岗位职务没有关系,并不是使用其本身职务或岗位上的位置或权力,不是经过主管、办理、保管等等职务行为骗得被害人财物,上诉人关于罪名确定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用;上诉人提出的全案系自首的理由,经查明:王某祁在被公安机关捕获前向单位领导陈说了移用客户资金的现实,此现实部分依法应确定为具有自首情节,对其施行的欺诈违法现实是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的报案后依法查明的,非上诉人自动投案交待的,依法不能确定为自首;上诉人所提出的涉案金额有误的理由,经查:一审法院已审理清楚,依法确定正确;在案并无任某的报案资料,依法不在审理规模;关于上诉人和辩护人所提出的其他的理由和定见,无现实和法律依据,故亦不予采用。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驳回上诉,保持原判,该裁决为终审裁决。
经我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2002年12月9日,注册资本102.88亿元。昆仑银行的前身是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2009年4月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经过增资控股了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2010年4月正式更名为昆仑银行。到2017年末,昆仑银行财物总额3175.25亿元,同比增加8.29%,全年净利润为29.68亿元,同比增加16.3%,不良借款率1.57%。在新疆、北京、陕西、黑龙江等省市区设立了9家分行级组织,分支组织数量到达85家,职工总量到达2954人。020年3月9日,&;2019年我国银行业100强榜单&r;发布,昆仑银行排名第3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