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方某某从扶沟农商银行退休刚半年,即被公安局经侦大队网上追逃。
10月15日,裁判文书网发表方某某案一审判决书,因犯移用资金罪、违法放贷罪,方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判决书显现,被告人方某某,女,1970年1月出世,原扶沟乡村商业银行文化路支行客户经理。方某某自2000年12月入职任扶沟县农信联社,2019年2月退休。
扶沟县乡村信誉合作联社单位性质为集体企业,2019年1月30日,扶沟县乡村信誉合作联社改制为河南扶沟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经查明,2011年至2014年期间,方某某运用其担任客户经理的职务上的便当,采纳回收客户借款资金后不偿还和运用别人手续获取借款的办法,移用95万元供自己运用和借给别人运用。
据其间一名受害人表明,&;我没见过这笔20万元的借款,由于我是经商需求常常借款,信誉社以拉信誉黑名单要挟我,由于我怕拉信誉黑名单所以我一直在付出利息。&r;
除了移用单位资金,方某某还存在违法发放借款行为。
2008年至2014年期间,方某某运用其担任客户经理职务上的便当,不正确实行作业责任,未严厉检查借款相关手续和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未依照借款相关的批阅程序,致使别人采纳冒用别人身份、运用虚伪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的办法获取借款。期间,方某某违法发放借款共76.41万元。
经方某某移用的资金,以及违法发放的上述借款,在改制后扶沟乡村商业银行五级分类状况目前为丢失状况,形成丢失无法回收。
案发后,扶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9年8月20日以涉嫌移用资金罪对被告人方某某进行网上追逃。019年10月30日,被告人方某某在扶沟县城关镇西关建材街中段被扶沟县公安局民警捕获。
扶沟县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方某某在原扶沟县乡村信誉合作联社作业期间,运用其担任客户经理职务上的便当,将客户偿还的部分资金不入账和运用部分客户请求借款的手续获取借款后不交给客户的手法,移用客户资金95万元;违背国家规定发放借款76.4086万元形成丢失无法回收,其行为构成了移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借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对方某某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