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行哈尔滨前锋支行违法遭罚法定代表人遭正告P0
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分信息揭露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9号、10号)显现,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前锋支行存在承兑汇票事务交易布景查看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P0
王旭春对营口银行哈尔滨前锋支行承兑汇票事务交易布景查看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正告。P0
段文静对营口银行哈尔滨前锋支行承兑汇票事务交易布景查看不到位问题,负有办理和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正告。P0
据2019年半年度陈述,营口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持股份额16.28%;第二大股东为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份额12.39%;第三大股东为大连万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份额4.92%。P0
我国经济网查询发现,段文静为营口银行哈尔滨前锋支行法定代表人。P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办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峻或许逾期不改正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P0
(一)未经任职资历查看录用董事、高档办理人员的;P0
(二)回绝或许阻止非现场监管或许现场查看的;P0
(三)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报表、陈述等文件、材料的;P0
(四)未按照规矩进行信息发表的;P0
(五)严峻违背审慎运营规矩的;P0
(六)回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矩的办法的。P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八条规矩: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背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办理规矩的,银行业监督办理机构除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矩处分外,还能够差异不同景象,采纳下列办法:P0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纪律处分;P0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P0
(三)撤销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历,制止直接担任的董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必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作业。P0
以下为处分原文: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