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梁永平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揭露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永平涉嫌犯侵略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定,以侵略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违法所用的自己资产等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建立武汉链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派王某航(另案处理)雇佣万某某、徐某、熊某、姜某某、田某、温某、文某、王某如、胡某某、阳某某(上述人员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技能、运营人员,开发“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由谢某洪(另案处理)等人安排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著作,翻译、制造、上传至相关服务器,经过所运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向用户供给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
经审计及判定,“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著作32,824部,会员数量合计约683万。期间,被告人梁永平以承受“捐献”的名义经过涉案网站及客户端收取会员费;指派谢某翔(另案处理)以广西三江县海链云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对外吸引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指派丛某某(另案处理)对外出售仿制有未授权影视著作的移动硬盘。经审计,自2018年1月至案发,经过上述各途径,不合法运营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2021年1月6日,被告人梁永平在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梁永平以盈利为意图,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仿制发行别人著作,归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略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办。在共同违法中,被告人梁永平起首要效果,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率直,能够从轻处分。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了部分罚金,能够从宽处理。归纳本案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等,决议对梁永平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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