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方针制定的通明度,进步作业质量,国务院国资委将《关于标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出资的定见》(寻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定见》)全文发布,寻求社会各界定见。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定见》主要内容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引进员工持股
鼓舞国有中小企业员工在自愿基础上持股参加企业改制,鼓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制中员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探究国有大型科研、规划、高新技能企业的科研主干以多种方法获得企业股权,严厉控制员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
员工入股准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地点企业出资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办理人员,自本定见印发后1年内须转让所持股份,或许辞去所任职务。
(二)关于国有企业员工出资相相联系企业
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安排各类员工出资活动。阻止员工出资与本企业有相相联系的企业。国有企业员工不得直接或直接出资为本企业供给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供给规划、施工、修理、产品出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不得出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事务或有其他相关事务的企业。已出资上述企业的中层以上办理人员,自本定见印发后1年内须转让所持股份,或许辞去所任职务。
(三)关于国有企业与员工持股、出资企业的联系
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事务、财物改制建立新公司引进员工出资,除主辅别离辅业改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外,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事务,从该国有企业获得的相关买卖收入或赢利不得超越新公司事务总收入或赢利的三分之一。
国有企业应加强办理,采纳招投标方法择优选取事务来往单位,不得定向收购或承受员工出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员工出资企业无偿供给资金、设备、技能等财物和劳务、出售途径、客户资源等,不得向员工出资企业供给归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国有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发表与员工出资企业构成相关买卖的品种、定价、数量、总金额等状况。
此外,寻求定见稿还对员工持股方法、员工股份转让、入股资金来源等问题作了规则。
二、寻求定见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标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出资的定见》(寻求定见稿)全文,请到国务院国资委站查找,址:sasac.gov。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7月5日前登录站主页中心"告诉公告"栏目,就《关于标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出资的定见》(寻求定见稿)提出宝贵定见,并于2008年7月5日前经过信函邮递或许电子邮件方法送国务院国资委。以信函方法邮递的,信封上请注明"员工持股文件寻求定见"字样。
(二)有关机关的定见,请以书面方法于2008年7月5日前送国务院国资委。
联系人:张贞民王丽萍
联系电话:6319308263193200
电子邮件:wanglp@sasac.gov
通迅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变革局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关于标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出资的定见(寻求定见稿)
近些年来,各地一些国有企业员工(含办理层,下同)出资参加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主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的探究,关于推动企业股份制变革、完善公司法人办理结构、增强企业生机起到重要效果。但由于缺少一致的准则规则,操作不标准,使得企业改制引进员工持股,以及员工出资新设公司呈现了一些问题。为标准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办理,避免国有财物丢失,保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03] 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施行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标准电力系统员工出资发电企业的定见>的告诉》(国资发变革[2008]28号)精力,现就国有企业(包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持股、出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施行股权鼓舞以及企业员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在外),提出以下定见:
一、辅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一)辅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辅导,深化遵循实行科学开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变革,完善公司法人办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标准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员工出资行为,避免国有财物丢失,保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完结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开展。
(二)基本准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辅导。进一步标准企业办理层持股、出资行为,妥善解决员工持股、出资存在的问题。二是标准操作,强化办理。引进员工持股应当揭露通明,公平公平,严厉实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则;要加强企业内部办理,避免经过不妥行为向员工持股、出资的企业搬运国有企业利益。三是保护员工权益,增强企业生机。员工持股要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作、分配准则变革,实在改变经营机制;要实行好员工参加改制的民主权利,尊重和保护员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员工持股行为
(三)活跃推动各类企业股份制变革。铺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舞员工自愿出资入股,制定改制计划,要从企业实践动身,归纳考虑员工安顿、机制转化、资金引进等要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制鼓舞员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员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能和办理、满意企业开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办理结构,进步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出资者,严厉控制员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国有大型科研、规划、高新技能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则,对企业开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开展有直接效果的科技办理主干,经同意能够探究经过多种方法获得企业股权,契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赢利奖赏,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企业股权。
(四)严厉约束员工持股企业规模。员工入股准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经国资监管安排或集团公司同意,员工可出资参加本企业改制,若有需求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持有其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规划、高新技能企业各级子企业中的员工晋升为上级企业办理层成员,且仍从事原子企业科技开发作业的,若持续持有原子企业股份,须经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安排同意,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办理人员,自本定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许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结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出资。
(五)依法标准员工持股方法。国有企业改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经过向特定目标征集的方法建立股份公司引进员工持股,也可探究员工持股的其他标准方法。员工出资持股应当遵从自愿、公平缓诚笃守信、危险自担的准则,依法享有出资者权益。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安排各类员工出资活动。
(六)清晰员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同意企业改制单位应根据有关法令和行政法规对持股员工的股份办理、转让等重要事项予以清晰,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做出规则。
(七)标准入股资金来源。国有企业不得为员工出资持股供给告贷或垫支金钱,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财物作标的物为员工融资供给确保、典当、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事务来往的其他企业为员工出资供给告贷或协助融资。关于历史上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量薪酬含量包干结余以整体员工名义出资构成的团体股权现象应予以标准。
三、标准国有企业员工出资相相联系企业的行为
(八)阻止员工出资与本企业有相相联系的企业。国有企业员工不得直接或直接出资为本企业供给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供给规划、施工、修理、产品出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不得出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事务或有其他相关事务的企业。
本定见印发前国有企业中已出资上述企业的中层以上办理人员,自本定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许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结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出资企业增加出资。
四、标准国有企业与员工持股、出资企业的联系
(九)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事务、财物改制建立新公司引进员工持股,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事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获得的相关买卖收入或赢利不得超越新公司事务总收入或赢利的三分之一。经过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建立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办理。国有企业要严厉按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采纳招投标方法择优选取事务来往单位,产品、服务买卖应当价格公允,不得定向收购或承受员工出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国有企业不得向员工出资企业无偿供给资金、设备、技能等财物和劳务、出售途径、客户资源等;若需供给的,应参阅财物评估价或公允价确认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不得向员工出资企业供给归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国有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发表与员工出资企业构成相关买卖的品种、定价、数量、总金额等状况。
(十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办理人员,不得在员工或其他非国有出资者出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现已兼职的,自本定见印发后半年内辞去所兼职务。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出资的办理和监督
(十二)严厉实行企业改制审同意则。国有企业改制引进员工持股,有必要实行同意程序,严厉实行国家有关规则。由集团公司同意的引进员工持股的企业改制,完结改制后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材料报送同级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安排存案。
(十三)国有企业要仔细遵循实行本定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仔细安排,标准企业改制,强化内部办理,做好员工思想作业。各级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安排要加强监督办理,对本定见的遵循实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背本定见要求的,要当即予以阻止和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则追查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国资委站
关键词: 国有企业国资委告诉员工寻求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