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交所官发表《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予以监管重视的决议》。决议称,经查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发表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拟在埃塞俄比亚建立子公司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埃塞),出资总额3.5亿美元。2016年4月2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过该对外出资。2020年8月26日,公司发表2020年半年度陈述称,陈述期内阳光埃塞已开端正式出产,但现在由于国外疫情等原因,出产运营遭到必定影响,并提示或许遇到国外政治、方针、汇率、安全形势,以及当地各项要素带来的危险。2021年1月14日,公司发表关于媒体报道事项作业函的回复公告称,2020年8月初,受疫情影响,考虑到埃塞俄比亚当地防疫状况和公司员工的安全等问题,阳光埃塞开端正式罢工。
依据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发表的2020年第三季度陈述,阳光埃塞净资产3.59亿元,占公司上年归母净资产的16.47%。该重要子公司罢工或许对公司日常出产运营形成较大影响,是出资者重视的严重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阳光埃塞于2020年8月初罢工,但公司未经过暂时公告及时予以发表,也未在罢工之后发表的定时陈述中完好、精确发表相关运营状况,迟至媒体报道并经监管作业函催促后,才于2021年1月14日发表,相关信息发表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上交所决议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予以监管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