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商挂号处理答应出售商品房的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处理部门答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同意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宅和城乡规划建造局,证书由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一致印制、处理挂号批阅和核发证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处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杂起来,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差异在于各自获得的条件不同,首要表现在:商品房出售许可证的获得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和运用土地同意文件;3、持有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造工程开工许可证;4、现已过竣工检验;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有运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有交给运用条件或已确认进展和交给日期;6、物业处理方案已执行。买现房的优点在于能够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子的现状,能够赶快获得房地产权力证书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出售许可证有什么差异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出售许可证最显着的差异首要有两个:
适用目标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目标是期房,由于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处理机关答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出售的标志。商品房出售许可证的适用目标是现房,由于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处理机关答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出售的标志。
处理条件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出售许可证的处理条件不同,尽管它们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必要现已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和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但若要获得预售许可证,则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造资金需到达总投资的25%以上,且现已确认施工详细方案和竣工时刻,建立了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
若要获得商品房出售许可证,则要求该房产开发项目现已竣工且检验合格,此外,该房产的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也有必要已具有运用条件或许现已确认交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