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办理局青海省分局站近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西外汇〔2021〕7号)显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支行存在未依照规则报送财政会计报告、计算报表等材料的违法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国家外汇办理局海西州中心支局对其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外汇办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对组织能够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照规则进行国际收支计算申报的;
(二)未依照规则报送财政会计报告、计算报表等材料的;
(三)未依照规则提交有用单证或许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背外汇账户办理规则的;
(五)违背外汇挂号办理规则的;
(六)回绝、阻止外汇办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查看或许查询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