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楼上掉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受伤后,广州市民张某香将建筑物的租借人和实践使用人告上法庭。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日对该案进行一审揭露宣判,判定被告蔡某彰、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补偿张某香残疾补偿金等合计11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15日下午,张某香路经某工业区一建筑物楼下时,被楼上掉落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部,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以为,张某香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露台掉落所形成的,但现有依据无法确认实践侵权人或狗只的实践管理人。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租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露台区域的实践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证职责,以防备、阻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产生。两管理人并无采纳相应安全防备措施,形成狗只可以恣意收支露台后掉落,导致张某香人身危害,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当违背安全保证职责致人危害的侵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