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6月24日公告,公司向不特定目标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请求于2022年4月1日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目标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请求文件的告诉》,并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向不特定目标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审阅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组织于2022年6月10日及2022年6月16日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并作出修订。
公司为本次可转化公司债券发行延聘的保荐组织因其为其他公司供给的保荐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采纳暂停保荐组织资历的监管办法,现在期限没有届满。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深交所间断审阅告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阅规矩》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阅规矩》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议间断公司本次发行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