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首个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开端施行。同日上午,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业务处理安排——深圳市破产业务处理署挂牌树立。
据悉,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个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该法令首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准则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树立起“法院裁判、安排处理、处理人履行、大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处理系统,其间组成“深圳市破产业务处理署”为一大亮点。
深圳市破产业务处理署的主要职责包含:确认破产处理人资质、树立处理人名册、提出处理人人选,规划处理人薪酬系统,监督处理人履行职责;施行破产信息挂号和信息揭露准则;承受托付安排庭外和解;面向社会大众供给破产业务咨询和帮助服务;帮忙查询破产诈骗和相关违法行为;树立健全政府部分处理破产业务的和谐机制等业务等。
深圳市破产业务处理署的树立,一方面可以加强府院联动、部分协同,进步个人破产案子处理质效,保证个人破产准则在深圳顺畅落地施行;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业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处理,为市场主体供给更多的专业支撑和帮忙,关于激起经济生机,营建安稳公正、可预期的世界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建造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