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涂端玉)广东省药监局官方微信日前转发自佛山市商场监管局的文章《家长看过来!“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可信!》,文章称: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矩》(以下简称《规矩》)中清晰,本年5月起,请求注册或许进行存案的儿童化妆品,有必要依照《规矩》进行标签标识。该文章科普了儿童化妆品标签的相关规矩,主张家长们在选购宝宝化妆品时牢记以下提示,防止在消费中踩坑。
据悉,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成效的化妆品。依据《规矩》第十三条第二款: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示“食物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许食物有关图画。化妆品不是食物,部分商家为招引顾客,在化妆品包装外印有食物的图画,顾客为小孩购买化妆品时假如看到标示着“可食用”或许商家宣扬“可食用”的请勿购买。
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矩和分类目录》中的运用人群分类目录,3~12岁儿童化妆品能够包括美容润饰、卸装等成效声称,而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成效声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即3岁以下婴幼儿运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成效。因而,彩妆化妆品不能标签声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