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4月20日电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进展的公告,要求加速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方针施行进展,提早交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速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方针施行进展,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则,抓住处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交税人自愿请求的基础上,加速退税进展,活跃执行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别离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会集交还的退税方针。
提早交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则的“契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职业中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7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契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职业中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5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交税人自愿请求的基础上,会集交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