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4月26日,财经从天津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得悉,近来,天津发布《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
《定见》提出,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租借天津市保证性租借住宅的,员工自己及爱人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每月算计提取金额不超越当月付出的房租,且算计不超越2400元。
《定见》提出,天津市缴存员工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天津市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接连3个月超越90%的,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应向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办公室陈述,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宅借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宅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接连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宅借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据悉,2016年,天津市将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则员工家庭购买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