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我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出今年首张罚单。我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津银罚〔2021〕1号)显现,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背信誉信息查询规则,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相关责任人EbruUmutDeniz(时任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客户及出售服务中心部长),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来历:我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捷信消金成立于2010年11月10日,是世界消费金融服务供给商捷信集团的孙公司,到2020年6月末,捷信集团总财物到达225亿欧元,服务用户超越1.35亿。背靠捷信集团的捷信消金也是我国第一批四家消费金融试点公司之一,到2019年底,捷信消金是权益规划和财物规划最大的消费金融公司。
此次对捷信消费金融的行政处分内容是依据《征信业办理法令》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则“未经赞同查询个人信息或许企业的信贷信息”,责令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期限改正,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征信业办理法令》第四十条共包含“违法供给或许出售信息”、“因过错走漏信息”、“未经赞同查询个人信息或许企业的信贷信息”、“未依照规则处理贰言或许对确有过错、遗失的信息不予更正”、“回绝、阻止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办理部门或许其派出组织查看、查询或许不照实供给有关文件、材料”五项法令。《征信业办理法令》规则,有向金融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供给或许查询信息的组织违背上述规则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办理部门或许其派出组织责令期限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年,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征信事务违规被处分,征信强监管态势仍然在连续。如2019年1月17日,华融消费金融因违背人民银行征信办理相关规则,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给予5万元罚款,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被给予1万元罚款。晋商消费金融也存在未经赞同查询个人信息的问题。2019年8月15日,我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依据《征信业办理法令》第四十条,责令晋商消费金融期限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