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來源丨法制網、網易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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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農夫山泉的官司,好像比它的產品更能引發各界關註。
近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瞭農夫山泉起訴動力健、才能源果茶飲料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原告農夫山泉公司建立於1996年,其於2016年上半年適時推出瞭“茶π”飲料產品,並於同年3月為“茶π”飲料(含四種產品)的設計悉数申請瞭外觀設計專利。
據2011年至2017年的品牌排行榜顯示,農夫山泉公司的瓶裝水品牌力指數排名始終靠前,2016年農夫山泉公司被評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2017年下半年,為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原告農夫山泉公司向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處通過實地購買產品,获得瞭相應票據,並對所購脑筋進行摄影、封存。
△ 茶π(上)與果茶(下)的四種口味飲料
原告農夫山泉公司認為:被告動力健公司、才能源公司生產銷售的“果茶”飲品,其正面包裝、裝潢與“茶π”飲品高度类似,易形成消費者的混杂誤認,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給原告帶來巨額經濟損失。
故原告農夫山泉公司訴至法院,要求:
1、二被告当即中止私行运用闻名脑筋特有包裝、裝潢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被告動力健公司、才能源公司在《經濟日報》上連續六個月刊登抱歉聲明,弄清事實,消除影響;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農夫山泉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
被告才能源公司辯稱,原告農夫山泉公司所訴的其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均缺少事實與法令依據,才能源公司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被告主體不適格,本案中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無事實和法令依據。
才能源公司稱,被訴脑筋名稱系“果茶”的商標系註冊商標,產品在外包裝上,與“茶π”就名稱、字形、字體的摆放順序有著本質的區別,並在脑筋瓶貼中載明瞭本公司本身的信息,客觀上標註瞭脑筋來源,加強瞭脑筋與脑筋之間的區別,不會導致公眾混杂。
作為脑筋的經營者,才能源公司隻是受動力健公司的托付,代為加工被訴脑筋。才能源公司在加工被訴脑筋時,僅僅從形式上灌裝被訴脑筋和物理上的貼標,並不能決定被訴脑筋“果茶”的包裝、裝潢樣式和容器外觀設計作业,也不能決定產品的生產數量、運輸、產品的銷售決策等經營行為。故動力健公司作為被訴脑筋的生產經營者,應就被訴產品的全部經營行為及後果自行承擔責任;才能源公司不應承擔責任。被告動力健公司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出庭應訴。
濟南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二被告是否實施瞭私行运用闻名脑筋特有包裝、裝潢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被控產品各被告是否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經查,原告的“茶π”飲料產品自上市以來,依托“農夫山泉”的品牌優勢,投入巨額廣告費進行推廣宣傳,該產品在國內已具有必定闻名度。其包裝裝潢創意獨特,具有區別脑筋來源的顯著特征,契合特有的包裝裝潢構成要件。
經當庭拆封比對,被控侵權果茶飲料與“茶π”系列飲品,不僅在包裝瓶的設計、整體造型、瓶貼的方位佈局、底色、圖案元素等細節處理與原告產品类似,且飲品的四種口味也與原告“茶π”對應、相同,形成一般消費者在購買時,不易對涉案脑筋進行區分,或產生涉案脑筋存在彼此關聯的誤解,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就侵權責任的認定問題,被告動力健公司作為侵權產品的生產商,其以生產經營為意图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中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被告才能源公司作為侵權產品的受托付方,為被告動力健公司代工生產侵權產品,直接參與瞭侵權行為的實施,構成模模糊糊侵權。兩被告內部之間系托付合同關系,但並不能因此而革除任一方對外的民事責任,故兩名被告應對侵權行為模模糊糊承擔責任。
因原告未向法庭供给侵權受損或被告侵權獲利的直接證據,濟南中院根據被告的經營規模、過錯程度、侵權產品的銷售范圍,以及原告產品的闻名程度及阻止侵權合理費用開支等要素,酌情賠償數額。
綜上,濟南中院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判決被告当即中止對原告農夫山泉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中止生產、經營、銷售與原告“茶π”飲料產品的包裝裝潢近似的飲品;並賠償原告農夫山泉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开销60萬元。
而在此前,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的那場“耐久戰”,一打便是4年,一直到2017年後京華時報都已經不復存在,農夫山泉才“無奈”撤訴。同時朝陽區法院也駁回瞭《京華時報》社對農夫山泉的訴訟請求,至此,這場長達4年多的輿論戰也終於畫上句號。
2017年6月22日下午13:22分,農夫山泉在其新浪微博上發佈一條布告:
農夫山泉就撤訴《京華時報》案告消費者書 2013年4-5月,京華時報刊登76篇批評報道,指責農夫山泉標準不如自來水。 農夫山泉於2013年5月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京華時報》。四年過去,經過種種尽力,最終無果。 農夫山泉公司已於2017年6月13日撤訴。撤訴僅再次表達我們對法令绝望和無奈。
這次勝訴,信任農夫山泉不會再“绝望和無奈”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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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le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