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人民银行重庆经营办理部、重庆市当地金融监督办理局联合发布音讯,近期有不法分子以“虚拟钱银”“区块链”“数字财物”的名义,以“出资返利”“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拐骗出资者购买虚拟钱银,借机吸收资金。市民如发现涉嫌从事不合法金融活动行为,请搜集和保存相关材料、依据,活跃向区县金融办理部门、人民银行各级支行等有关单位告发。
据悉,近期有不法分子以“虚拟钱银”“区块链”“数字财物”的名义,打着“出资返利”“保本保收益”的旗帜,拐骗出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方式的虚拟钱银,借机吸收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防备代币融资危险的公告》,涉嫌从事不合法集资、传销、络赌博、欺诈等犯罪活动,严峻打乱经济金融活动次序。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备代币融资危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经过代币的违规出售、流转,向出资者征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钱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同意不合法揭露融资的行为,涉嫌不合法出售代币票券、不合法发行证券以及不合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运用的代币或虚拟钱银不由钱银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钱银特点,不具有与钱银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该作为钱银在市场上流转运用”。
也就是说,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不合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买卖平台不得从事法定钱银与代币、虚拟钱银相互之间的兑换事务,不得生意或作为中心对手方生意代币或虚拟钱银,不得为代币或虚拟钱银供给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组织和非银行付出组织不得展开与代币发行融资买卖相关的事务。
重庆市金融监督办理局提示广阔市民,强化危险防备认识,增强危险辨认才能,自觉抵抗与代币发行及虚拟钱银相关的不合法金融活动。如发现涉嫌从事不合法金融活动行为,请搜集和保存相关材料、依据,活跃向区县金融办理部门、人民银行各级支行等有关单位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