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陕西省西安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方针的告诉》,关于已处理西安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及其爱人,其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缴存员工每年能够请求一种住宅消费类提取。
《告诉》调整了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方针以及调整公积金还贷提取约束。
在调整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方针方面,已实施合同上存案查询的,需供给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据。未实施合同上存案查询的,需供给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改变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人爱人、子女、爸爸妈妈提取时还需供给联系证明资料。
现调整为,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改变后的不动产权证;买卖发票或资金监管凭条。购房人爱人、子女、爸爸妈妈提取时还需供给联系证明资料。
在调整公积金还贷提取约束方面,原先规则,已处理西安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及其爱人,其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在借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请求非销户提取。
调整之后的方针规则,已处理西安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及其爱人,其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缴存员工每年能够请求一种住宅消费类提取。住宅消费类提取包含: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归还住宅借款本息;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员工租住该市住宅。
上述告诉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