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出售备受争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商品房预售准则,俗称“期房”。这一准则最早呈现于香港,开始的主旨是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速城市化进程。1994年,内地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历基础上,建立了预售答应准则。
“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出售的准则有其历史背景,但不可否认,其总体上违背商场买卖规则,对购房人显失公平。”为此,本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主张实施商品房现房出售准则,一起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出售商品房。
周世虹以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现已完成了资本积累,具有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商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商场开展也为开发商供给了多元化融资方法,商品房预售准则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商品房预售准则已弊大于利,改商品房预售为现售现已瓜熟蒂落。”周世虹表明,商品房预售准则,开发商将运营本钱和运营危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只让购房者承当了本应由开发商承当的资金本钱,还会导致开发商移用、占用资金等危险。
“因为公摊面积存在短少限制性规范,由开发商托付房产商测绘面积,简单发生暗箱操作等导致公摊面积无序添加和不断上涨。”周世虹主张,实施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出售商品房准则。“以套内建筑面积核算售房价格,让购房人看得清楚,买得理解,既能防止购房人利益遭到危害,又能促进房地产商场买卖公平、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