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胶葛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一般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团体商标注册的地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答应运用该地舆标志团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一起,也无权制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合理运用该地舆标志团体商标中的地名。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状况是怎么样的?怎么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胶葛事情?
答:
经查,到现在,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用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运用在第29类“胡辣汤”产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一般商标。其间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先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经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团体商标注册的地舆标志,其注册根据是《商标法》《商标法施行法令》和《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运用在第30类“肉夹馍”产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一般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团体商标注册的地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答应运用该地舆标志团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一起,也无权制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合理运用该地舆标志团体商标中的地名。
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当地相关部分深化了解事情发展,加强对各方维护和运用商标的行政辅导,活跃做好相关作业,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胶葛,既要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又要避免知识产权乱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