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宏
财联社记者从业界得悉,银保监会资金部近来向各稳妥集团公司、稳妥公司、稳妥资管公司发函,清晰关于稳妥资金存款银行有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口径。
为进一步规范稳妥资金存款事务,细化相关监管规矩,银保监会资金部近来就稳妥资金存款银行资质清晰了监管口径,其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以下景象:
1、存在被监管部门通报的严重违法违规股东;2、无故延迟、回绝付出存款本金和利息;3、不合法查询、冻住、扣划存款;4、工作人员贪婪、移用、侵吞本银行或许客户的资金;5、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因犯金融诈骗罪、损坏金融管理次序罪被判处刑罚;6、其他影响存款安全的景象。
其间,商业银行某一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第2-6项景象的,该行总行及其他分支机构资质不受影响。
据业界人士泄漏,上述稳妥资金运用准则规章中关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确定规范,原保监会曾在2018年1月经过14号函征求意见,但该文至今未落地。此次银保监会资金部专门发函清晰了商业银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六种景象。
据悉,此前,《稳妥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则,稳妥资金应当挑选契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包含本钱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契合监管要求;管理结构规范、内控系统健全、运营成绩杰出;最近三年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等级到达我国保监会规则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