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挪用在证券市场是被严监管的,特别是对征集的资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近来出具了监管警示函遭到业界重视。
江苏监管局指出,依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办理办法》,该局对国海证券在无锡五洲世界装饰城有限公司发行的“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公司债券中的执业状况进行了查看。
经查,发现国海证券在担任“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受托办理人期间,未及时发现12.2亿元征集资金存在未按约好用处运用的景象,其间5.9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6.25亿元用于偿还购买理财的民间假贷。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海证券出具的2016年、2017年受托办理业务陈述中,均发表发行人征集资金已用于弥补流动资金或偿还告贷。
因而,作为受托办理人,国海证券到底是不知情,仍是成心隐秘?现在外界还不得知。
不过,江苏监管局以为,国海证券在监督募资运用状况、信息发表、勤勉尽责等方面存在问题,故决议对其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