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来联合发布《关于施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清晰,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的告诉》(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矩的优惠方针基础上,再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方针基础上,折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便利交税人精确了解、精准享用相关方针,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执行支撑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日带你了解。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样核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运营所得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部分的应交税额-其他方针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运营所得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部分÷运营所得应交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交税人李某运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交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一起能够享用残疾人方针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方针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交税人吴某运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交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一起能够享用残疾人方针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方针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核算规矩咱们现已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体系中,税务机关将为交税人供给申报表和陈述表预填服务,契合条件的交税人精确、照实填写运营状况数据,体系可主动核算减免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