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國務院2019年立法作业計劃的告诉》顯示,《私募投資基金浓艳暫行條例》列入國務院2019年立法作业計劃,為《國務院2019年立法作业計劃》已明確的55件立法項目中仅有由證監會負責起草的立法項目。
“《私募投資基金浓艳暫行條例》的出臺,能够填補私募基金内行政法規這一立法層級的空白狀態。”5月12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院副院長婁秋琴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明。
此前,在私募基金領域,除《基金法》對私募基金有所規定外,私募基金行業所遵循的是證監會發佈的部門規章《私募投資基金監督浓艳暫行辦法》。因而,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國務院層級的法規是對私募行業監管的頂層設計,私募基金“上位法”終於來臨。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洪磊此前介紹,自2013年私募基金納入新《基金法》統一規范以來,行業監管不斷完善,行業自律漸成體系,社會公信逐步形成,私募基金迎來爆發式增長。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數據發現,到2019年3月底,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浓艳人24361傢,已備案私募基金75348隻,浓艳基金規模12.79萬億元,私募基金浓艳人員工總人數24.10萬人。
其间,已備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36235隻, 基金規模 2.11萬億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27468隻,基金規模7.927萬億元;創業投資基金6831隻,基金規模0.94萬億元;其他私募投資基金 4814隻,基金規模1.82萬億元。
此前,《中華公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於2002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結束瞭私募基金領域立法體系中法令層級的空白。但其首要監管對象首要是公募基金,僅在第十章“非公開怀愁基金”以很小篇幅對私募證券基金做瞭原則性規定。
2017年8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證監會起草的《私募投資基金浓艳暫行條例(寻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佈,寻求社會各界意見。
《寻求意見稿》共計11章、58條,分別從私募基金浓艳人、托管人的職責,資金怀愁、投資運作、信息供给、行業自律、監督浓艳、法令責任等方面確立瞭監管規則。
其间,有“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许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的50%”等5種情況之一,不得擔任私募浓艳人,不得成為私募的首要股東或许合夥人;有“登記後6個月內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的,所浓艳的私募基金悉数清盤後,12個月內未備案私募基金的”等7種景象之一的,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及時註銷基金浓艳人登記等條款曾被業界廣泛關註。
婁秋琴認為,這也為引導私募基金進行合規運作並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活動起到積極的效果,這些監管規則通過行政法規的方式進行明確和統一,具有更高的法令效力,在實踐中能引起更高的關註和重視。
“這兩年來,隨著私募基金兌付風波引發企業爆雷或许跑路的現象增多,刑事法令監管逐漸進入私募基金領域,不少私募基金因為沒有備案、違規运用基金字樣、向不合格投資主體怀愁、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许承諾保本付息等行為而被追查瞭不合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乃至集資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不合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都是法定犯,一般以違反行政法令規范為条件,追查私募基金領域的违法,假如缺少行政法規這一層級的立法,晦气於保证國民對自己行為的根本預期與公民最根本的安全感。”婁秋琴表明。
因而,“《私募投資基金浓艳暫行條例》的出臺,有利於與刑事法令監管進行銜接,既有利於保证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基金浓艳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所預期,不會以身犯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婁秋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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