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的有点问题吧,灵敏作业也要看你是从什么时候开端的。假如你一直就没进过国企民营团体等方案经济时代的单位,你就还没视同缴费。你是从上述单位出来的,也是在96年曾经,你就有视同缴费。视同缴费是由于曾经由国家一致收取费用,一致发养老金。现在是以稳妥方法收取费用,由稳妥发退休金。这也就能解说为什么不交纳满15年社保,没有退休金了。不交纳保费那来的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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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为什么灵敏作业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由于灵敏作业人员,假如说你从自己一开端树立根本养老稳妥账户到退休停止,都是依照灵敏作业的方法来参保,那么的确不会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由于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它其实针对的是你在1992年之前,参与作业的实践作业年限来确定的,所以说灵敏作业人员他是没有实践的作业年限。
所以就不能够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当然这个问题也是不一定的,由于有些灵敏作业人员,比如说他在参与灵敏作业社保之前,自己曾经有作业单位,也是有相应的作业年限。这种情况下是能够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由于有些员工比方说他脱离自己的作业单位,无论是各种原因形成自己的赋闲,然后就依照灵敏作业的方法来参保,可是他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确定的。
所以说这个问题是不能混为一谈,可是关于绝大多数人群来说,他在1992年之前可能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或许说你一直是依照灵敏作业的方法来参与社保,那么必定就没有实践缴费年限了。由于究竟灵敏作业的个人,尽管说在处理退休的进程中和享用退休金的待遇方面,和咱们在职员工是相同的,可是他究竟没有实践的作业年限,所以说不能够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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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灵敏作业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首要咱们要了解“视同缴费年限”的方针设置由来。
“视同缴费”是指1992年施点“员工社保”缴费准则,而企业职作业业身份,是经“劳动局”同意的国家、团体等工人;以及国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上山下乡知青、退复转业武士等…且个人参与作业的登记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并存入个人档案,未施行社保缴费准则,而施行存在的“作业年限”,社保方针确定为“视同缴费工龄”,在满意施行“员工社保”缴费准则后,到达实践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其“实践缴费年限”加档案中“视同缴费年限”同时核算退休养老金。
灵敏作业人员,以自在择业身份参与“灵敏作业”社保的;不是人人都没有“视同缴费工龄”,象这类人员,只需有个人档案记载,在“社保缴费”准则前,有合法的“作业关系”;后期参与“灵敏作业”社保缴费,到达退休条件;能够向人社局供给“个人档案”,经核实无误后;能够确定为“视同缴费作业年限”。
一:1992年国家社保缴费准则施行前,后期企业破产倒闭的下岗员工,下岗后以灵敏作业身份续缴“灵敏作业社保”的,满意退休条件,在处理退休手续时,供给个人档案记载,人社局核对“档案资料”,并承认“视同缴费作业年限”,核算“过渡性养老金”。
二:社保缴费准则施行前,历史上是“上山下乡知青”作业年限、“退复转武士”的军龄、经劳动部门同意的“支劳支教支边”的作业年限…等,由于后期没有组织作业单位,或许抛弃作业组织,没有企业单位请求参与“员工社保”,而是个人以灵敏作业身份,请求参与的“灵敏作业”社保,满意社保缴费年限,到达退休条件,自己向人社局供给“个人档案”,经人社局核实,这些“作业年限、军龄”确定为“视同缴费作业年限”,与实践缴费年限,核算退休养老金。
三:社保缴费准则施行后,个人曾经没有参与任何“正式”作业,也没有树立“个人档案”的自在择业者,个人以灵敏作业身份,请求参与“灵敏作业”社保,而且接连缴费,满意退休条件,只能按“实践缴费年限”处理退休核算手续。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根底养老金。
由于历史上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核算“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