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603738):不提早换回“泰晶转债”
3月6日丨泰晶科技(603738)发布,经上海证券买卖所自律监管决议书[2017]446号文赞同,公司2.15亿元可转化公司债(511030)券于2018年1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买卖所挂牌买卖,债券简称“泰晶转债”,债券代码“113503”。
依据公司《揭露发行A股可转化公司债(511030)券征集说明书》规则:“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股市快报,假如公司A股股票接连三十个买卖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买卖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缺乏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依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换回悉数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3日期间,接连三十个买卖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买卖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3.27元/股),已触发“泰晶转债”的换回条款。公司依据《揭露发行A股可转化公司债(511030)券征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则和实际状况,抛弃了行使“泰晶转债”的换回权。
公司股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接连三十个买卖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买卖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3.27元/股),已触发“泰晶转债”的换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早换回“泰晶转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2月3日触发“泰晶转债”的换回条款承认抛弃行使换回权股市快报,一起,依据当时商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状况,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持续不行使“泰晶转债”的提早换回权力,不提早换回“泰晶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