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近来,裁判文书显现,易能环境前收购工程师朱某在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间,使用担任为公司收购设备以及售后和谐的职务便当,收取合康变频、德创环保(603177)等6家公司给予的回扣和好处费27万余元,被判缓刑。
2017年3月,朱某在易能环境与安徽长和科技的收购项目中向对方公司索要笔记本电脑一台。5月27日,朱某又收取安徽长和科技电脑款6000元。
2017年4月至6月间,朱某在易能环境与合康变频的收购项目中,经过凌某签订了收购合同。6月5日,合同实行结束后,朱某收取凌某好处费21714元。
2017年2月和2017年6月,朱某在易能环境与高密市万源机械的两个收购项目中自动做高合同价格,要求对方公司付出合同价格与实践报价的差额。合同实行结束后,2017年5月19日,朱某收取万源机械2.97万元;9月21日,朱某又收取该公司5800元。
2017年7月,朱某在易能环境与江苏双友波纹管有限公司的收购项目中再次自动做高合同价格,要求对方付出合同价格与实践报价的差额并许诺及时付出货款。9月18日,朱某收取江苏双友2.8万元。
2017年8月,朱某在易能环境与德创环保(603177)的收购项目中为对方公司处理了违约和付出货款的问题。9月20日,朱某收取德创环保(603177)好处费3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间,朱某在易能环境与杭州纽卓流体操控设备有限公司的收购项目中,索要回扣15万元,并组织搭档代某(另案处理)向纽卓流体索要回扣,29月6日,代某收取纽卓流体5万元。在合同实行结束后,朱某向纽卓流体索要剩下的10万元人民币回扣未果。
2018年7月31日,朱某经电话传唤后自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法院以为,朱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违背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一切,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考虑到朱某的部分违法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系违法未遂,结合其自首行为,予以从轻处分。且赞同朱某辩解人的缓刑辩解。故判朱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恢恢/文)
股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