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宏锌锗(600497)控股子公司永昌铅锌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
8月14日,驰宏锌锗(600497)(600497)今天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龙陵县应急办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议书》。
公告显现,主要内容如下:龙陵县应急办理局在对永昌铅锌2019年6月6日发生的一同机械损伤致一人逝世的出产安全事端进行调查核实:在该起事端中永昌铅锌执行安全出产责任制和安全出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永昌铅锌安全办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员工违背操作规程的行为;永昌铅锌教育、催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其公司安全办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永昌铅锌从业人员金某在作业过程中未恪守永昌铅锌安全出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龙陵县应急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矩,决议给予永昌铅锌人民币250,000.00元罚款(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上述事端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深入罗致事端经验,当即拟定进一步加强安全根底办理专项整治计划,全面排查整治相似事端隐患,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继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夯实应急才能建造,进一步强化安全根底办理。
公司称,公司持有永昌铅锌93.08%股权。2018年度永昌铅锌出产锌锭1.2万吨;铅锌金属量2.29万吨,其间,铅金属量0.79万吨,锌金属量1.50万吨。完成经营收入51,918.8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营收入的2.74%;完成净利润2,147.6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45%。永昌铅锌本次所受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出产经营不会发生严重影响。经公司核对,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规矩的出产经营活动遭到严重影响且估计在3个月内不能康复正常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