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4月28日,近来,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外供给担保、严重诉讼等事项未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职责,被天津证监局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经查,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外供给担保,未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职责: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操控人、董事长陈君2018年未经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交易体系,暗里与部分投资者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股份,并由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给担保。
上述事实,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到2018年11月8日才以补发公告的方法予以发表。
二、严重诉讼未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职责:依照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5日判定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布鲁弗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应付出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劳务费1875万元,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当连带还款职责。
上述事实,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到2018年11月7日才以补发公告的方法予以发表。
三、公司及实践操控人、董事被归入失期联合惩戒目标,未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职责: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9月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期被执行人,2018年10月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期被执行人。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操控人陈君、董事王玉石2018年9月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期被执行人,2018年10月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期被执行人。
上述事实,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到2018年11月6日才以补发公告的方法予以发表。
天津证监局表明,,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则。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则,现对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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