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8月1日电题:宁德年代副董事长辞去职务
1日,宁德年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德年代)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黄世霖的书面辞去职务请求,黄世霖出于个人作业考虑,请求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副总经理职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则,该辞去职务请求自2022年8月1日起收效。
公告称,辞去上述职务后,黄世霖将不再在宁德年代任职。此次辞去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晦气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赶快完结董事的补选作业。
公告表明,到本公告发表日,黄世霖直接持有公司258900728股股份,占宁德年代总股本的10.61%,其共同行动听通怡景云5号私募证券出资基金、通怡春晓3号私募证券出资基金、通怡春晓5号私募证券出资基金、通怡向阳7号私募证券出资基金、通怡向阳8号私募证券出资基金、通怡向阳9号私募证券出资基金算计持有公司19999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黄世霖及其共同行动听算计持有公司260900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
公告称,鉴于黄世霖在任期届满前离任,且为宁德年代持股5%以上股东,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持续恪守《公司法》等相关规则以及其在宁德年代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许诺。包含:
黄世霖应当在其就任时确认的任期内(2021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恪守下列限制性规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