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泊车难是许多上海市民每天都要面对的窘境,为了抢占车位而使出的招数更是层出不穷。近来,有市民反映安顺路一小区的泊车难分外杰出,小区有110个车位,却有147辆左右机动车。愈加落井下石的是,作废电瓶车、自行车、残疾车等停放在公共车位上,导致业主有方位却不能停。这样的问题怎样处理?
为标准住所物业办理区域泊车次序,保证泊车办理两边的合法权益,由上海市房子办理局牵头拟定的《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区域机动车停放办理规则》将于本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小区泊车,其中有哪些新规则?需求留意什么?
问:小区一切的泊车位都能租借吗?
答:依据《上海市住所物业办理区域机动车停放办理规则》,住所物业办理区域内的机动车泊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办理区域内的业主、运用人运用。建设单位没有出售的泊车位,应当租借给业主、运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回绝租借。
泊车位满意本物业办理区域内业主、运用人需求后仍有空余的,车位产权人能够暂时按月租借给物业办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租借车位产权人应当将车位承租人的车牌号、名字和联系方式奉告物业服务企业。
问:一户业主能够有多少个车位?
答:住所物业办理区域内,建设单位一切的机动车泊车位数量少于或许等于物业办理区域内房子套数的,一户业主只能购买或许附赠一个泊车位;超出物业办理区域内房子套数的泊车位,一户业主能够多购买或许附赠一个。
泊车位要转让的,受让目标应当是本物业办理区域的业主,不得转让给物业办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租借泊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