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时中心政府树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自诞生伊始,就决计在苏维埃区域内创立独当一面的一致金融系统。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树立,毛泽民任行长。
国家银行树立后,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规章》,规则银行首要背负一致钱银、一致财务和税收,以及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支撑苏区的出产与交易等功能。国家银行还受政府托付,署理国库出纳,署理政府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事宜。
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银币券发行,逐渐收回各种杂币,开端建造一致安稳的中心苏区钱银系统。依据其时中心苏区的具体情况,国家银行发行了壹元、伍角、贰角、伍分等面值的银币券。
在烽火硝烟中,国家银行不断发展壮大,分支机构敏捷延伸。1934年10月,中心赤军主力和中心领导机关撤离苏区,进行战略搬运。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编入中心第二野战纵队第十五大队,监护国家总金库的资金,参与包围搬运。次年10月抵达陕北,与原陕甘晋银行兼并,改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树立,有力促进了苏区的出产和交易,增加了政府的财务税收,稳固了重生的苏区政权,对其时依据地的建造起到了严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