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广电总台《第1眼》栏目近来报导,最近,刘女士遇到一桩奇葩事,上一年,刘女士的老公在巴南阳光阿尔勒100小区购买了一套叠拼别墅,由所以现房,合同约好上一年12月就可处理接房。可前几天刘女士拿着老公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到售房部处理接房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奉告,这房暂时接不了!
“昨日过来接房,开发商告诉我接不了,说由于我的车位款没付清”,刘女士说。
本来,刘女士的老公在购房时,还一并购买了车位,不过其时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续尾款一向没有付出。
“车位是25万,其时付出了5万定金,出售说房子和车位是绑缚出售,假如不交车位定金,房子就买不到”,无法之下,刘女士的老公才签订了车位购买合同,交纳了定金,之后如愿的买到了房子。
没想到,现在开发商由于车位尾款的工作,不让她接房,刘女士不能了解,他以为房子和车位应该一码归一码。
“据我了解,房子和车位都是独自签的合同,独立的产权,说车位款没付清就不能接房不是搞笑么”,刘女士说。
记者来到阳光阿尔勒100小区的出售中心的市场部了解状况。
市场部的工作人员表明不接受采访,“物业说有必要跟客户签字才能接房”。
担任出售的工作人员解说说,确实是刘女士没有结清车位尾款,所以决议房子暂缓接纳,“房子这边完成了,但车位款有逾期,按说卖房子时也奉告了,房子和车位是一同卖的,咱们把状况再跟领导反映一下”。
到发稿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说,现在,敞开商已对刘女士进行了申述,开发商并不是不允许接房,而是暂缓收房,暂缓期限需比及法院判定今后。
那么,开发商的决议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呢?
律师以为,假如开发商不让接房,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力申述开发商,申述交房违约,要求承当违约责任。
律师还表明,已然两边签的是两份合同,就应该别离依照合同就事,不该相提并论,“假如开发商以为购房者购车位,有车位款没有付清,开发商也有官僚求购房者付出完车位的费用,假如不付出,开发商也能够经过诉讼处理”。
刘女士表明,接下来会采纳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的,开发商在出售过程中或许涉嫌绑缚出售的行为,现在刘女士现已把状况反映给了相关职能部门。
中国经济查询发现,重庆嘉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2日。其股东结构如下: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80.00%,终究获益股份为82.1025%;新余和祯出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股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