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4月15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证部、中國公民銀行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撑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告诉。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對就業創業形成一定影響。為深化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作业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力,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引導效果,加強資金保证,全力支撑復工復產和創業就業,推動經濟社會有序穩定發展,現告诉如下:
一、擴大覆蓋范圍
(一)添加支撑群體。自告诉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放貸款,應將下列群體納入支撑范圍: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触类旁通旅遊等行業暫時失掉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二是貸款購車專門用於租借運營的個人;三是貸款購車参加網絡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需平臺供给專職司機“雙證”等證明资料);四是契合條件的租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五是對已享用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方针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二)下降申請門檻。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契合條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占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
二、適當进步額度
契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进步至20萬元。對契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告贷人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进步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契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三、允許合理展期
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最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間財政給予正常貼息。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告贷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四、下降利率水平
金融機構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應適當下降,具體標準為:貧困地區(含國傢扶貧開發作业重點縣、全國14個会集連片特别困難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由不超過LPR+300BP下降為LPR+250BP,中、西部地區由不超過LPR+200BP下降為LPR+150BP,東部地區由不超過LPR+100BP下降為不超過LPR+50BP。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告贷人和告贷企業的經營狀況、信誉情況等與告贷人和告贷企業協商確定。本告诉印發之日前已發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貸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合理分擔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告贷人和告贷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六、簡化審批程序
推广電子化審批,逐渐實行全程線上辦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证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可通過所在地社區、村委會、群團組織、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等推薦方法拓宽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途径,推廣依托社會保证卡搭載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核和撥付功用。逐渐推广“一站式”服務,實行人社部門審核告贷人資格、擔保機構盡職調查、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多審合一”,防止重復提交资料。人社部門資格審核原則上應壓縮在7個作业日內,擔保機構盡職調查壓縮在3個作业日內,金融機構貸款受理至發放原則上壓縮在5個作业日內,確需辦理反擔保、典当等手續的可適當延長。對不契合條件的,應在5個作业日內告诉申請人並說明原因,一次性奉告需補充完善的手續和資料。鼓勵各地自主整合擔保基金與經辦金融機構辦理流程,進一步进步服務功率。
七、革除反擔保要求
自告诉印發之日起,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演示基地或信誉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誉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革除反擔保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当地對其他創業擔保貸款逐渐下降或革除反擔保要求。
八、进步擔保基金效能
各地相關部門要簡化擔保條件和手續,拟定擔保基金盡職免責和激勵約束辦法,合理进步擔保基金代償份额和功率。實行擔保基金扩大倍數與貸款還款率掛鉤機制,創業擔保貸款上年到期還款率(上年累計到期貸款實際收回金額/上年累計到期貸款應收回金額)達到90%以上的,本年可適當进步扩大倍數至擔保基金存款餘額的10倍。
九、鼓勵当地加大支撑力度
各地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告贷人條件、进步貸款額度上限,由此額外產生的貼息資金开销由当地財政承擔。
十、強化統籌協調與激勵約束
財政、公民銀行、人社部門要完善協作機制,加速健全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分類統計准则,加強部門間信息同享,充沛整合資格審核、貼息、貸款發放等數據。人社部門負責做好資格審核作业。各擔保基金運營浓艳機構和經辦金融機構按季向當地公民銀行分支機構、財政、人社部門報告擔保基金和創業擔保貸款發放使用情況。公民銀行分支機構強化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查核、專項金融債發行等外部激勵約束,引導經辦金融機構进步服務質效;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擔保基金、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的浓艳作业,明確對擔保基金來源和補償機制,強化查核和監督檢查,發揮好獎補資金激勵效果,確保貼息、獎補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十一、方针銜接
本告诉印發前已收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本告诉無明確規定的,仍依照《中國公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证部關於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撑創業就業作业的告诉》(銀發〔2016〕202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证部 中國公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作业的告诉》(財金〔2018〕22號)、《財政部關於修訂發佈<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浓艳辦法>的告诉》(財金〔2019〕96號)等原有相關規定執行。
編輯 王進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