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场监管局发布涉疫情防控违法典型事例
3月22日,广州市商场监管局发布全市查处违背商场监管范畴法律法规的涉疫情防控违法典型事例,予以警示。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事例,包含进口冻肉来历不明、未明码标价出售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出产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等违法行为。广州市商场监管局表明,期望广阔运营者遵法诚信运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实在承当商场主体的社会职责,一同阻断疫情传达危险。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通讯员穗市监
事例一
洪卓辉冰鲜店运营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进口冷冻肉品案
2021年2月2日,白云区商场监管局查看坐落太和谢家庄农贸归纳商场的洪卓辉冰鲜店,在当事人的冻库内发现冷冻猪肉34件(813.78公斤),当事人现场无法供给该批产品的合法来历证明。
经查,当事人共出售无合法来历进口冷冻猪肉1件(25.44公斤),出售金额814.08元,违法所得101.76元;库存34件(813.78公斤)被白云区商场监管局查扣,库存产品货值金额26040.96元。当事人运营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算计26855.04元,违法所得算计101.76元。
依据《广东省反私运归纳治理法令》规矩,白云区商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毁掉无合法来历证明的冷冻猪肉813.78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01.76元,罚款6713.76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二
品源冷冻食物有限公司未将进口冷链食物信息录入“冷库通”体系案
2021年11月17日,荔湾区商场监管局查看坐落和平西路116号前座首层102档的广州品源冷冻食物有限公司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一批原产地为泰国的进口“201冻鸡肫”(150箱)已分销结束,但未经过“冷库通”APP进行挂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广东省食物安全法令》规矩,鉴于当事人具有《广州市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标准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规矩》的一般处分景象,荔湾区商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马上中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正告的行政处分。
事例三
武兴冻品店为别人仓储无合法来历证明进口冻品案
2021年4月27日,南沙区归纳行政执法局依据公安部门移交头绪,到广州市南沙区大涌下街11号的武兴冻品店执法查看,据运营者卢某某承认,曾为别人一批无合法来历证明的进口冻猪肚冻品供给仓储服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广东省反私运归纳治理法令》规矩,南沙区归纳行政执法局依据该法令和广东省商场监管局《关于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的适用规矩》《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标准》有关规矩,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四
增城区仙村镇无主私运进口冻品案
2021年1月18日,增城区商场监管局接到镇街移交头绪,与当地镇街整规办、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两台货车上抄获进口冷冻肉20.87吨,后经鉴定为私运冻肉,当事人不明,涉案货值高达63万元,增城区商场监管局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追查当事人刑事职责。
因无法确认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人,依据《商场监督办理行政处分程序暂行规矩》,增城区商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26日至3月28日期间,以局政务站登载电子公告、局实体公告栏和案发地别离粘贴纸质公告的方式,告诉涉案冻肉的所有人期限招领资产并承受查询和处理。公告期满,上述涉案物品仍无人收取,也无人前来承受查询和处理,涉案冻肉归入后续毁掉处理方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私运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和刑法规矩,上述冻肉产品的货主涉嫌构成私运国家制止进出口的货品、物品罪,增城区商场监管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现在,增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捕获犯罪嫌疑人。
事例五
伟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矩分区寄存进口冷链食物案
2021年12月8日,黄埔区商场监管局查看广州市伟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冷库时发现,现场贮存的进口冷链食物与国产冷冻食物未分区办理,遂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询。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3月14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在其运营的冷库贮存“LUTOSA”葱香薯角等16种进口冷链食物(1262件),未依照广州市冷库贮存进口冷链食物施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寄存、专区售卖“三专”办法贮存,与其他国产食物一同混放。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食物安全法》《食物安全法施行法令》,黄埔区商场监管局依据《食物安全法》和《广州市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标准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规矩》,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歇业3天,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六
吴某某未将进口冷链食物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体系案
2021年11月初,越秀区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越秀区珠光商场进行现场查看,在当事人的冷柜发现从广州市荔湾区某商行购入原产国泰国进口“冻鸡肫”(3箱),当事人能出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未能出示“冷库通”的录入状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广东省食物安全法令》,越秀区商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未将进口冷链食物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体系的行为,并给予正告的行政处分。
11月下旬,越秀区商场监管局进行“回头看”查看,发现当事人从广州市荔湾区某食物运营部购入原产国西班牙的进口冷链食物“冻猪脚圈”(13箱),当事人能出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未能出示“冷库通”的录入状况。
当事人再次未依照疫情防控要求将进口冷链食物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体系的行为,违背了《广东省食物安全法令》,越秀区商场监管局决议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七
广州惠仁大药房未明码标价出售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案
2021年6月8日,南沙区归纳行政执法局执法查看广州惠仁大药房合伙企业(一般合伙),现场发现该企业的“麦迪斯一次性运用医用口罩标准:10只独立装”,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经查,6月1日,该企业购进4010只口罩,购进单价0.20元/只;6月5日,该批口罩到店后未明码标价进行出售。到案发,该企业共未明码标价出售70只口罩,总出售金额为46元,共获利3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规矩,南沙区归纳行政执法局责令该企业明码标价,并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八
广州友沃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出产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案
2021年2月9日,黄埔区商场监管局依据头绪核对,广州友沃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出产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遂依法立案查询。4月14日,再次收到当事人涉嫌出产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核对头绪。先后两次头绪,当事人共同,不合格样品品种、标准共同,黄埔区商场监管局遂将两个案源头绪并案查询。经查,当事人出产并出售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80000个,发动召回1500个。另经查明,当事人出售上述3批次产品时均未顺便出厂查验报告书,且有一批次产品出厂入库时未依照规矩进行查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法令》《医疗器械出产监督办理办法》,黄埔区商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正告、没收医用外科口罩1500个,以及罚款123260.5元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