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女事情发酵至今,真实深恶痛绝了,存在的一些说法,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2019年4月17日,人民日报刊文称,“中消协回应奔驰女车主维权事情:轿车金融服务费应明码标价。”
有人民日报的报导做依据背书,现发此文咨询一下我国顾客协会:轿车经销商明码标价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是合法行为呢?如不是,请顾客协会当即中止含有严峻歧义的表述。
烦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针对轿车经出售收取“金融服务费”一事做出威望答复:在运营范围无任何资质和答应答应情况下,轿车经销商是否能够收取金融服务费呢?
由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轿车经销商底子无任何权力和资历以任何名义收取金融服务费,暗里收取更不可,莫非经销商明码标价就变成能够,合法化了吗?
一是,金融服务费应是有金融服务发生,国家有明文规定,金融服务的供给者包含下列类型组织:稳妥及其相关服务,还包含一切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是,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组织不标准运营的告诉》第三条明文规定:“金融组织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法供给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承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然后收取费用。”
三是,西安市商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刘林在承受央视采访时,现已清晰奉告全国顾客,“轿车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这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肯定不答应收取。”
四是,我国的一切轿车4S店、经销商等,几乎没有以任何明目开具和收取任何金融服务费的资历和权力,而且收取金融服务费有必要是具有资质的公司,而且对应子目开具相应的发票。
一起,依照国家规定,轿车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已超出其运营范围,这本便是违法违规收费,怎样能够说:明码标价收取金融服务费呢?
而针对发现的社会问题进行咨询,我想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力,所以,烦请我国顾客协会做出解说:没有资质的轿车经销商,明码标价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合法行为吗?
人民日报报导原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