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证券因合规办理内控违规被河南监管局责令改正
新浪财经讯2月11日河南监管局站发布对华夏证券施行责令改正等监督办理办法的决议。华夏证券存在合规办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合规办理认识单薄、合规人员装备缺乏;公司内控办理制度履行不到位;公司重业务收入,轻危险操控,查核激励机制失衡等违规行为。河南监管局决议责令华夏证券在2018年4月22日前予以改正,并于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责令华夏证券在2018年2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展开一次内部合规查看,并在每次查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查看陈述;对赵丽峰、谢雪竹予以揭露斥责。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责令改正等监督办理办法的决议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赵丽峰、谢雪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合规办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公司合规办理认识单薄,合规人员装备缺乏;公司内控办理制度履行不到位;公司重业务收入,轻危险操控,查核激励机制失衡。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合规办理和内部操控上存在缝隙,赵丽峰、谢雪竹作为公司时任分担出资银行业务、合规办理的高档办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直接职责。
依照《证券公司监督办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则,我局决议采纳以下监督办理办法:
一、责令你公司在2018年4月22日前予以改正,并于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我局将安排查看检验;
二、责令你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展开一次内部合规查看,并在每次查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查看陈述;
三、经过我局官方站,对赵丽峰、谢雪竹予以揭露斥责。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河南证监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