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安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纳暂停保荐组织资历监管办法的决议
安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保荐乐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查询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履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
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暂停保荐组织资历3个月的监管办法,暂停期间自2022年6月23日至9月22日。你公司应对上述有关问题深化整改,实在提高出资银行事务质量,并在暂停期间届满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管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