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啦.2019年08月05日报导
挖贝8月5日,*ST中捷(002021)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玉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浙1021民初3740号案子的《传票》及法律文书,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沅熙股权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第三大股东蔡开坚先生向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吊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经过的悉数抉择。
诉讼的发展状况: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公司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贰言,玉环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浙1021民初3740号《民事裁决书》,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贰言。
玉环市人民法院以为:本案系公司抉择吊销胶葛。被告住所地及公司所在地均在浙江省玉环市,故玉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未能供给依据证明其建议,因而,被告中捷资源(002021)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贰言不能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决如下:
驳回被告中捷资源(002021)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贰言。
案子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中捷资源(002021)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担负。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许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没有判定,且未来的收效判定成果尚无法结论,公司将对该诉讼事项的发展状况坚持亲近重视,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来历链接:cninfo/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2021&stockCode=002021&announcementId=1206497909&announcementTime=2019-08-05%2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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